对鞍山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《关于文明养犬的建议》的答复
    时间:2024-07-12 10:17 来源:市政府办公室 作者: 点击:

    陈先煜代表:

    你提出的《关于文明养犬的建议》收悉,现答复如下:

    海城市政府高度重视,立即部署公安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分析研判代表指出的问题,采纳代表提出的工作建议,并结合海城实际,迅速开展办理工作。

    一、关于“市区内存在不牵绳遛狗情况”的治理

    海城市公安局依托辖区广场、公园等居民文化娱乐场地,对广大市民采取宣传单发放、集中宣讲、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,开展养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,强化群众文明养犬的观念。严厉查处携犬出户不牵绳等违规行为,对违反规定的,根据《鞍山市养犬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六条规定,由公安机关责令整改,拒不改正的,处200元罚款;处罚满三次的,强制收容犬只,吊销《养犬许可证》。今年以来,公安局共抓捕流浪犬14只,警告遛狗未栓绳300余次。

    二、关于“室内饲养的犬只品种有大中型烈性犬种”的治理

    公安局派出所对辖区内发现的禁养犬和烈性犬根据《鞍山市养犬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,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烈性犬、大型犬的,强制收容犬只,处2000元罚款。

    三、关于“宠物犬叫扰民”的治理

    在养犬重点区域内,养犬人的养犬行为严重妨碍、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的,公安派出所根据《鞍山养犬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,给予警告,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强制收容犬只并吊销《养犬许可证》,对个人或单位处500元罚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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